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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月起征缴_[新闻new]

发布时间:2021-07-15 18:03:43 阅读: 来源:调味酱厂家

昨日,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2016年,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将有所调整。我市将于今年11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进行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。

据了解,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:第一档为每人每年120元;第二档为每人每年260元。选择第一档次和第二档次缴费标准,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都是一样的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,起付标准为200元,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 起付标准为300元,二级医院为400元,三级医院为800元,市外异地就医为900元。

县及县级以下住院报销比例均有提高。其中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85%,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 为80%,二级医院为75%,三级医院为50%,市外异地就医为40%。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90%,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 为85%,二级医院为80%,三级医院为60%,市外异地就医为50%。

此外,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每人限额70元,比2015年增加了10元。

记者 熊腾 实习记者 曾麟评

(记者:王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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